“残酷广告”不可取
胡成宏
有一天夜幕降临时,加拿大埃德蒙顿市闹市区传来一阵凄厉的叫声:“救救我吧,快救我出去!”人们顺声找去,但见一位美艳绝伦的女子被关在一家商店的玻璃橱窗内。过往行人越聚越多,那美女指着身边的新产品“运动家”香烟说:“先生们,女士们,这些香烟不卖光的话,我出不去,请可怜我,帮帮我吧!”美女凄婉动人的声调,使人们的怜爱之心油然而生,于是纷纷解囊买烟。H.M烟草公司这一别出心裁的推销术后来被人们称之为“残酷推销术”。 类似这样的残酷广告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并不少见。据报载,今年5月的一天,记者与一些游客在井冈山目睹,一位小姐把手伸向烧红的铁链,掌心立即燃起灼肉的青烟,脸上显出极痛苦的表情……倘若不是记者加以说明,谁又会联想到这竟是在做广告?据了解,30多位从事这一工作的花季少女是北京某制药公司井冈山分公司从井冈山市招聘来的,她们是在推销一种治疗烫伤、烧伤的药膏。 以前,笔者只听说过为了做广告,有把牦牛牵进商城、把老虎喂在商场、把活马推下悬崖的事,可那些广告的奴役和牺牲对象毕竟是畜牲,不是人。想不到时代发展到今天,有人为了“广告效益”,竟打起自己同胞的主意。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一些单位为何放着户外广告、电视广告、文体广告、报刊广告等那么多常用的文明形式不用,而偏偏独具匠心出此一招?我看关键原因就在于一些人的良知、人性与社会道德意识在退化。当年,虽然H.M烟草公司利用“残酷推销术”使首批生产的100万包香烟,只用130小时便告售罄,获得暴利,但却遭到了舆论严厉谴责,社会广泛批评,以至于加拿大以后再没有人敢使用“残酷推销术”。因为,“残酷推销术”获取的这种暴利是以牺牲、剥削他人利益为前提的,带有欺诈、愚弄和伤害的性质。试想一下,在加拿大埃德蒙顿市,在江西井冈山,有几人是因为自己真正需要而购买香烟和药膏的。大家只不过是出于一种对被伤害者的同情和怜悯。可那些专做“残酷广告”的商人,恰恰是瞄准和利用了这一点。俗话说,感情是沾不得铜臭的。把人世间最珍贵、最善良的“同情”和“怜悯”也沾染上铜臭,利用到商业买卖之中来,无疑是对文明的亵渎、对社会公德的蔑视和挑战。能想出这样“点子”的人,无疑是可恶的!卑鄙的!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残酷广告”得以发生和蔓延,在一定程度上,与那些替人推销产品、商品或其他东西的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分不开的。井冈山的那些小姐们,在明知商人要她们以自伤方式推销产品,却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自找苦吃,我们在哀其不幸之时,也一样会怒其不争! “残酷广告”的不可取之处就在于它利用了不文明甚至是残忍的手段,渲染了残酷和暴力,侵害了他人利益,玷污了人间的真、善、美,有悖于社会道德和社会文明。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我们不能容许这种现象存在和蔓延。